84.10.19 台建師嘉字第五十九號

台灣省嘉義市政府 委託審查檢討會會紀錄

台灣省建築師公會嘉義縣市辦事處

 

一、時間:八十四年十月十九日上午十時     84.10.19台建師嘉字第五十九號

 

二、地點:皇嘉大飯店

 

三、主席:劉主任瑞豐

 

四、出席人員:(嘉義市政府)

       陳局長基本、蘇技正昭茂、陳課長榮興、吳健榮、林志勤、林東宏、

       黃昆木

     (建築師公會)

    徐文志、謝燿州、劉端豐、黃光進、吳錦榮、蕭德閏、黃德介、劉

    家麟、吳坤泉、李振境、侯長輝、黃書清、張純菁、洪志濃、林明

    仕、吳德揚、蔡明宏、陳茂柏、陳資雲、賴朝全、陳兆璋、蔡敏三

 

五、討論提案:

提案一:為協審案件時效問題提請討論。

說 明:一、按協審作業程序第六條,協審合格案件送府掛號或職務代理人簽辦完後

      發照,實際執行仍未能達成目標,如何改進時效,敬請討論。

    二、協審合格送府案件,如何收文以爭取時效,敬請討論。

決 議:一、市府對協審案件優先處理。

    二、有關面積計算請設計建築師仔細核對檢查,簽證負責,市政府不再核對,

      以節省時間。

 

提案二:拆除執照,現有巷道指示,山坡地開發許可及其他會審案件可否由同一主辦

    辦理及併案辦理,提請討論。

說 明:一、目前協審制度,拆除執照現有巷道山坡地開發許可等須先申請核准,有

      別以往併於建照辦理即可,費時費事,可否由一人及併案辦理。

決 議:一、拆除執照由設計建築師檢附現場照片簽證負責,併於建照申請即可。

    二、現有巷道及其他會審案件可併案申請,並由建照承辨人負責辨理。

 

提案三:協審法規爭議案件(如附件),如何辦理提請討論。

    一、法規爭議協調小組會議如何召開,敬請討論。

    二、現有爭議問題如附件,敬請討論。

決 議:一、遇有法規爭議案件,由公會收集後,交由市政府蘇技正整理,市政府隨    

      時開會議討論。

    二、現有爭議案件,決議如附件。

 

附 件:

案例一:為協審案件留設防火間疑義,協議如何辦理。

 

 

 

決 議:

 

 

           

 

案例二:請討論道路交叉口有人行道或綠帶是否按規定截角。

 

 

決 議:一、因高度係由計劃道路並繼現有道路,故仍須截角。

    二、截角部分可計入空地計算。

 

 

案例三:申請現有巷道建築,檢齊佐證相關資料案,擬建議是政府該請現有巷道內兩

    旁曾申請建築線指示建築在案,免付二十年通行證明。

 

 

決 議:檢附鄰屋建號即可,免付二十年通行證明。

 

 

案件四:對獨門獨戶外牆設置開口之疑義。(建築技術規則第四十五條之疑慮)

決 議:若計入建築面積,則可開窗。

 

案例五:騎樓地面積及騎樓面積計算方式之疑義。

 

決 議:仍依圖例計算。

 

案例六:基地本身屬畸零尺寸之角地若鄰地均為合法房屋時,麒麟皆尺寸多少才算面臨二條道路,免留防火間隔?

決 議:延長線延伸到第二條路,即算臨接二條道路,不管尺寸。


 

案例七:農業區建地目土地如何處理?

決 議:請蘇技正提供准照詳細明確資料。

 

臨時動議:

案 由:有關地勢平坦之山坡地,可否免申請開發許可?

決 議:請局長與相關單位溝通便民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