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07.10台建師嘉字第三一號

台灣省嘉義市政府 第三次法令疑義協調會紀錄

台灣省建築師公會嘉義縣市辦事處

 

一、時間:八十八年六月十四日下午三時       85.07.10台建師嘉字第三一號

 

二、地點:陳資雲建築師事務所會議室

 

三、主持人:陳局長基本,劉主任瑞豐

 

四、出席人員:(嘉義市政府)

       陳局長基本、蘇技正昭茂、陳課長榮興、吳泰豐、許喘瑞榮、柳景仲、

       范惠真、林東宏,蔡正雄、鄭景文

       (建築師公會)

       徐文志、劉瑞豐、吳錦榮、黃德介、蕭德閏,洪志濃、賴朝全、侯長

       輝、吳德揚、張純菁、郭榮鍊、陳茂柏、陳資雲、陳兆璋

 

五、討論提案:

提案一:建築技術規則第九十九條:(屋頂平台)

    建築物在五層以上之樓層供公眾始用時,應設置褸梯通達可供避難使用之屋

    頂平台,其面積不得小於建築面積之二分之一,在該面積範圍內不得建造其

    他設施。「平台」之定義?

    又內政部 74.03.23台內營字第290251號函及建設廳74.04.02建四字第

    13958號函 (詳附件)設置方式得由主管建築機關在不妨礙避難功能原則

    下,逕為核處。則本市應如何於審查時建立共識。

提案人:陳兆璋建築師

決 議:依內政部審議通過規定辦理。

 

提案二:基地一面臨都市計劃道路,一面臨現有巷道,臨現有巷道部份是否須退縮二

    十公分建築。

 

決 議:依臺灣省建築管理規則第四條、第五條退縮辦法辦理,免再退二十公分。

 

提案三;臺灣省政府於八十五年三月起工程造價已調整,但雜項工程造價(如圍牆、

    駁崁、檔土牆:等)於市政府是否可以統一訂定,提請討論。

 

提案人:劉瑞豐建築師

 

決 議:由建築師自己核實計列,不統一訂定。

 

提案四:停車空間繳納代金辦法請儘早訂定。

提案人:侯長輝建築師

決 議:請公會反應。

 

提案五:協審樓層是否提高?

提案人:嘉義市政府蘇技正

決 議:擬提高為十樓以下由公會協審。

 

提案六:協審前案件(六樓以上至十樓以下)變更設計。是否仍需經由公會協審?

提案人:徐文志建築師

決 議:不鈴再經由公會協審。

 

提案七:山坡地花圍是否縮小。以免造成困擾?

 

決 議:建請市政府縮小花圍。

 

提案八 · 建異物因結構需要留設懸臂樑,

 

決 議:由柱外綠凸出一公尺,免計入建築面積

 

提案人:郭榮鍊建其師可否免計該懸臂樑之建築面積

提案人:侯長輝建築師

決 議:由柱外緣凸出一公尺,免計入建築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