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6/22-102/6/22etAsLMB換證辦法+積分計算表+申請書+登記函+登記表+印模紙

96/6/22-102/6/22......300點以上

etAsLMB換證辦法+積分計算表+申請書+登記函+積分彙整登記表+換證印模紙

第四項.作品發表(建照.鑑定等)積分最多不得超過150點(鑑照每一案件20點)

第一至三項.積分可累計至30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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