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間:八十六年三月十日下午二時三十分 88.03.20台建師嘉字第十七號
二、地點:陳資雲建築師事務所會議室
三、出席人員:(嘉義市政府)陳局長基本、蘇技正昭茂、陳課長榮興、吳泰豐、范
惠真、柳景仲,林東宏、許瑞榮、蔡正雄、鄭景文
(建築師公會)
劉瑞豐、洪志濃、林建良、黃德介、侯長輝、張純菁、郭榮鍊、林明
仕、陳資雲、陳兆璋、吳坤泉、劉家麟
四、討論提案:
提案一:有關變更使用執照為補習班者,法令之檢討目前執行疑義甚多應如何統一提
請討論審查。
提案人:嘉義縣市辦事處
決 議:依現行作業方式辦理。
提案二:有關變更執照可否比照建造執照先申請許可?內部修正完工後再依許可圖說
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提請討論。
一、時間:八十六年元月六日下午二時三十分 88.01.23台建師嘉字第八號
二、地點:陳資雲建築師事務所會議廳
三、主持人:陳局長基本,劉主任瑞豐
四、出席人員:(嘉義市政府)
陳局長基本、蘇技正昭茂、陳課長榮興、蔡正雄、鄭景文、柳景仲、
吳泰豐、林東宏、范惠真
(建築師公會)徐文志、劉瑞豐、陳資雲、吳錦榮、黃德介、劉家麟、
張純菁、陳茂柏、陳資雲、吳德揚、陳兆璋、洪志濃
五、討論提案:
提案一:未辦理變更設計而建築執照查驗欄均已蓋章簽證符合,應如何辦理?
提案人:嘉義市政府
決 議:擅自變更依建築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處以罰款。
提案二:兩筆以上畸零地合併共同申請建築執照,可否申請為兩戶以上並且列名。
提案人;嘉義市政府
一、時間:八十八年六月十四日下午三時 85.07.10台建師嘉字第三一號
陳局長基本、蘇技正昭茂、陳課長榮興、吳泰豐、許喘瑞榮、柳景仲、
范惠真、林東宏,蔡正雄、鄭景文
徐文志、劉瑞豐、吳錦榮、黃德介、蕭德閏,洪志濃、賴朝全、侯長
輝、吳德揚、張純菁、郭榮鍊、陳茂柏、陳資雲、陳兆璋
提案一:建築技術規則第九十九條:(屋頂平台)
建築物在五層以上之樓層供公眾始用時,應設置褸梯通達可供避難使用之屋
頂平台,其面積不得小於建築面積之二分之一,在該面積範圍內不得建造其
他設施。「平台」之定義?
一、時間:八十五年一月十一日下午二時 85.01.20台建師嘉字第七號
二、地點:本處辦公室
三、出席人員:(嘉義市政府)
蘇技正昭茂、陳課長榮興、柳景仲、林志勤、林東宏
(建襲師公會)
劉瑞豐、洪志濃、林建良、黃德介、侯長輝、張純菁、郭榮鍊、陳責
雲、陳兆璋、吳坤泉、劉家麟、蔡敏三、徐文志、陳茂柏、吳德揚
陳課長報告:
(一)若有部份土地同意書,請幫忙審查核對是否正確。
(二)現有巷道最好能標示總長。
(三)於協審時有關申請基地位置請於地籍圖上塗上紅色,以方使辨識。
(四)畸零地問題,請一併幫忙檢查。
(五)立面女兒牆高度算法,若有假牆應自頂端底下計算,然局部造型裝飾用不
在此限。
(六)協審卷宗請按審查順序,最好於旁編號並貼上標籤。
(七)騎樓退縮地請塗黃色(可做空地),若有概騎樓部份加紅色斜線。
一、時間:八十四年十月十九日上午十時 84.10.19台建師嘉字第五十九號
二、地點:皇嘉大飯店
三、主席:劉主任瑞豐
陳局長基本、蘇技正昭茂、陳課長榮興、吳健榮、林志勤、林東宏、
黃昆木
徐文志、謝燿州、劉端豐、黃光進、吳錦榮、蕭德閏、黃德介、劉
家麟、吳坤泉、李振境、侯長輝、黃書清、張純菁、洪志濃、林明
仕、吳德揚、蔡明宏、陳茂柏、陳資雲、賴朝全、陳兆璋、蔡敏三
提案一:為協審案件時效問題提請討論。
說 明:一、按協審作業程序第六條,協審合格案件送府掛號或職務代理人簽辦完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