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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3.20台建師嘉字第十七號

 

台灣省嘉義市政府 第五次法令疑義協調會紀錄

台灣省建築師公會嘉義縣市辦事處

 

一、時間:八十六年三月十日下午二時三十分    88.03.20台建師嘉字第十七號

 

二、地點:陳資雲建築師事務所會議室

 

三、出席人員:(嘉義市政府)陳局長基本、蘇技正昭茂、陳課長榮興、吳泰豐、范

       惠真、柳景仲,林東宏、許瑞榮、蔡正雄、鄭景文

       (建築師公會)

       劉瑞豐、洪志濃、林建良、黃德介、侯長輝、張純菁、郭榮鍊、林明

       仕、陳資雲、陳兆璋、吳坤泉、劉家麟

四、討論提案:

提案一:有關變更使用執照為補習班者,法令之檢討目前執行疑義甚多應如何統一提

    請討論審查。

提案人:嘉義縣市辦事處

決 議:依現行作業方式辦理。

提案二:有關變更執照可否比照建造執照先申請許可?內部修正完工後再依許可圖說

    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提請討論。

提案人:嘉義縣市辦事處

88.01.23台建師嘉字第八號

台灣省嘉義市政府 第四次法令疑義協調會紀錄

台灣省建築師公會嘉義縣市辦事處

 

一、時間:八十六年元月六日下午二時三十分     88.01.23台建師嘉字第八號

 

二、地點:陳資雲建築師事務所會議廳

 

三、主持人:陳局長基本,劉主任瑞豐

 

四、出席人員:(嘉義市政府)

       陳局長基本、蘇技正昭茂、陳課長榮興、蔡正雄、鄭景文、柳景仲、

       吳泰豐、林東宏、范惠真

       (建築師公會)徐文志、劉瑞豐、陳資雲、吳錦榮、黃德介、劉家麟、

      張純菁、陳茂柏、陳資雲、吳德揚、陳兆璋、洪志濃

五、討論提案:

提案一:未辦理變更設計而建築執照查驗欄均已蓋章簽證符合,應如何辦理?

提案人:嘉義市政府

決 議:擅自變更依建築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處以罰款。

 

提案二:兩筆以上畸零地合併共同申請建築執照,可否申請為兩戶以上並且列名。

提案人;嘉義市政府

85.07.10台建師嘉字第三一號

台灣省嘉義市政府 第三次法令疑義協調會紀錄

台灣省建築師公會嘉義縣市辦事處

 

一、時間:八十八年六月十四日下午三時       85.07.10台建師嘉字第三一號

 

二、地點:陳資雲建築師事務所會議室

 

三、主持人:陳局長基本,劉主任瑞豐

 

四、出席人員:(嘉義市政府)

       陳局長基本、蘇技正昭茂、陳課長榮興、吳泰豐、許喘瑞榮、柳景仲、

       范惠真、林東宏,蔡正雄、鄭景文

       (建築師公會)

       徐文志、劉瑞豐、吳錦榮、黃德介、蕭德閏,洪志濃、賴朝全、侯長

       輝、吳德揚、張純菁、郭榮鍊、陳茂柏、陳資雲、陳兆璋

 

五、討論提案:

提案一:建築技術規則第九十九條:(屋頂平台)

    建築物在五層以上之樓層供公眾始用時,應設置褸梯通達可供避難使用之屋

    頂平台,其面積不得小於建築面積之二分之一,在該面積範圍內不得建造其

    他設施。「平台」之定義?

84.01.20台建師嘉字第七號

台灣省嘉義市政府 第二次法令疑義協調會紀錄

台灣省建築師公會嘉義縣市辦事處

 

一、時間:八十五年一月十一日下午二時     85.01.20台建師嘉字第七號

 

二、地點:本處辦公室

 

三、出席人員:(嘉義市政府)

       蘇技正昭茂、陳課長榮興、柳景仲、林志勤、林東宏

     (建襲師公會)

       劉瑞豐、洪志濃、林建良、黃德介、侯長輝、張純菁、郭榮鍊、陳責

       雲、陳兆璋、吳坤泉、劉家麟、蔡敏三、徐文志、陳茂柏、吳德揚

 

陳課長報告:

(一)若有部份土地同意書,請幫忙審查核對是否正確。

(二)現有巷道最好能標示總長。

(三)於協審時有關申請基地位置請於地籍圖上塗上紅色,以方使辨識。

(四)畸零地問題,請一併幫忙檢查。

(五)立面女兒牆高度算法,若有假牆應自頂端底下計算,然局部造型裝飾用不

   在此限。

(六)協審卷宗請按審查順序,最好於旁編號並貼上標籤。

(七)騎樓退縮地請塗黃色(可做空地),若有概騎樓部份加紅色斜線。

84.10.19 台建師嘉字第五十九號

台灣省嘉義市政府 委託審查檢討會會紀錄

台灣省建築師公會嘉義縣市辦事處

 

一、時間:八十四年十月十九日上午十時     84.10.19台建師嘉字第五十九號

 

二、地點:皇嘉大飯店

 

三、主席:劉主任瑞豐

 

四、出席人員:(嘉義市政府)

       陳局長基本、蘇技正昭茂、陳課長榮興、吳健榮、林志勤、林東宏、

       黃昆木

     (建築師公會)

    徐文志、謝燿州、劉端豐、黃光進、吳錦榮、蕭德閏、黃德介、劉

    家麟、吳坤泉、李振境、侯長輝、黃書清、張純菁、洪志濃、林明

    仕、吳德揚、蔡明宏、陳茂柏、陳資雲、賴朝全、陳兆璋、蔡敏三

 

五、討論提案:

提案一:為協審案件時效問題提請討論。

說 明:一、按協審作業程序第六條,協審合格案件送府掛號或職務代理人簽辦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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