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 間:九十-年七月廿五日下午三時
地 點:辦事處會議室
出 席:嘉義市政府
陳局長基本、蘇參議昭茂、陳副局長岸、謝課長天富、蘇振銘、官妙燕、林
尚卿
建築師公會
郭榮鍊、陳兆璋、郭信村、王鏡偉、侯長輝、蔡明宏、張純菁、鄭正雄、黃
書清、陳資雲、吳政哲、吳錦榮、詹朝光、詹益源、謝燿州、劉家麟、侯文
嘉、洪志濃、林建良、洪哲正、陳茂柏、黃德介
討論事項:
提案一:有關農業區內農會之申請補照事宜,提請討論。
說 明:一、申請農業用地供農業使用證明書須檢附該農會或圍牆之使用執照。
二、在農業用地興建農含辦法實施前之補照申請,無須檢附供農業使用證明。
提案人:劉家麟建築師
決 議:農業區內農舍申請補照,若申請人檢附區公所文件(退件原因僅為無農舍建
築執照),則依建築法罰鍰核發建造執照。
時間:九十年七月四日下午二時
地點:台灣省建某師公會嘉義縣市辮事處會議室
主持人:陳局長基本、陳主任兆璋
出席:(嘉義市政府)
陳局長基本、蘇參議昭茂、許技正世緝、謝課長天富、黃昆木、林尚卿、林束
宏
(建築師公會)
郭榮鍊、張純菁、蔡明宏、黃書清、謝耀州、林明仕、蕭德閏、鄭正雄、黃德
介、徐文志、陳兆璋、許瑞榮、陳資雲、吳錦榮、王俊智、郭文雄、劉家麟、
侯長輝、 劉瑞豐、張弘昌、吳德揚
提案一:申請建造執照時辦理套繪之可行性及執行方式,提請討論。
說 明:一、配合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查核審查表審查項目第十六項:奔繪圖查核結
果基地無違反規定重複建築使用之審查項目。
二、辦理建造執照、雜項執照及變更設計時,若基地地號、面積及建物位置
變更應再檢討。其餘則免附。
時間: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下午二時三十分
地點:臺灣省建築師公會嘉義縣市辦事處會議室
主持人:陳局長基本、徐主任文志
陳局長基本、許技正世緝、魏課長清章、謝課長天富、林尚卿、官妙燕、陸兆
惠、林東宏
黃德介、林建良、張純菁、侯文嘉、許瑞榮、郭信村、郭榮練、劉家麟、詹朝
光、林朝福、蔡明宏、侯慶豐、吳錦榮、劉瑞豐、侯長輝、陳茂柏、洪志濃、
郭文雄、徐文志、陳兆璋、陳資雲。
提案一:
天井臨接臨地部份可否設置圍牆,請討論。
決 議:同意比照防火間隔設置圍牆,高度不予限制,另過梁部份不予計入建築面積。
提案二:
同一棟(執照)建築物(教室)設有兩處直通樓梯,但僅有一處設置昇降機,為整體造型美觀,屋頂突出物是否皆可比照6m設計,請討論。
決 議:請示市府工務局函轉內政部解釋。
一、時間:八十八年十二月二日下午三時 88.12.06台建師嘉字第八五號
二、地點:台灣省建渠師公會嘉義縣市辦事處會議室
三、主持人:陳局長基本、徐主任文志
四、出席人員:(嘉義市政府)
陳局長基本、蘇技正昭茂、魏課長清章、黃瑞卿、陸兆惠、柳景仲、
林東宏、黃昆木、官妙燕
徐文志、謝燿州、鄭正雄、吳錦榮、許瑞榮、詹朝光、黃書清、郭文
雄、蔡明宏、陳茂柏、張仁權、張弘昌、王國興、蔡敏三、林建良、
黃德介、侯長輝、張純菁、郭榮鍊、陳資雲、陳兆璋、吳坤泉、劉家
麟
五、討論提案:
提案一:有關建築執照申請、地質鑽探資料,可否併同結構計算書圖,於開工時檢附,
請討論。
決 議:於申報開工時檢附地質鑽探報告、結構計算書及結構詳圖二份、一份供市府
一、時間:八十八年三月三日下午三時 88.03.30台建師嘉字第0二四號
陳局長基本、蘇技正昭茂、魏課長清章、林東宏、黃瑞卿、陸兆惠、
柳景仲、黃昆木、官妙燕
(建案師公會)
徐文志、洪志濃、林建良、黃德介、侯長輝、張純菁,郭榮鍊、林明
仕、陳資雲、陳兆璋、劉家麟、賴朝全、鄭正雄、吳錦榮、侯文嘉、
謝燿州、陳茂柏、吳德揚、王國興
提案一:有關本市自八十七年四月一日實施建造執照建築師簽證負責及建築師公會協
審以來,協審案件日益減少,而直接掛入市府案件居多,似有違實施意旨,
建請市府協助落實協審制度之推動績效,請討論。
一、時間:八十七年十月二十八日下午二時三十分 88.11.18台建師嘉字第八一號
二、地點:辦事處會議室
三、出席人員:(嘉義市政府)
陳局長基本、蘇技正昭茂、許課長世緝、黃昆木、柳景仲、林東宏、
許瑞榮、黃瑞卿
劉瑞豐、徐主任文志、黃副主任德介、洪志濃、侯長輝、張純菁、郭
榮鍊、陳資雲、林建良、陳兆璋、吳德揚、劉家鱗、詹朝光、陳宏碩、
王國興、鄭正雄、黃書清、謝燿州、林朝福、賴朝全、陳茂柏、吳錦
榮
四、討論提案:
提案一:有關八+七年七月六日召開第一次研商實施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做業會議會
議結論,提請確認,另對於實施時間,敬請訂定,請討論。
說 明:如附件一。
決 議:更正提案五之決議事項為「審查合格後由建築師公會彙送市政府鑑印核發審
一、時間:八十七年三月十九日下午二時三十分 87.03.24台建師嘉字第十五號
二、地點:陳資雲建築師事務所會議室
三、出席人員(嘉義市政府)
陳局長基本、蘇技正昭茂、許課長世湒、陳課長案、黃瑞卿、陸兆惠、
柳景仲、林東宏、鄭景文、許瑞容
(建築師公會)徐文志、黃德介、劉家麟、詹朝光、侯長輝、張純菁、
郭榮鍊、林明仕、陳資雲、陳兆璋、賴朝全、洪志濃、劉家麟
提案一:有關建築執照快速發照的作業方式,及實施日期,提請討論。
說 明:一、為了周詳考慮更為實質的作業方式
二、依86.3.6台灣省建築師公會嘉義縣市辦事處三月份月例會決議辦理。
決 議:一、如要審查之案件用綠色卷宗,並即刻發照。
二、為接受審查之案件用橘色卷宗,並循一般程序發照。
三、所送建資料文件內容不符或不齊全,不予排序審查。
一、時間:八十六年七月二十四日下午二時三十時分 86.08.01台建師嘉字第五三號
三、出席人員: (嘉義市玫府)
蘇技正昭茂、陳課長榮興、范惠真、林東宏、許瑞榮、鄭景文
劉瑞豐、洪志濃、黃德介、侯長輝、張純菁、郭榮鍊、陳資雲、
陳兆璋、劉家麟、謝燿州、徐文志、吳錦榮
提案一:內政部於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函訂「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
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試辦要點」,本處特酌提諸項建議,懇請 貴局審酌參
採,以落實良法之美意,並補要點之疏漏:
(一)實施範圍應明定:
說 明:都市計畫內定區,高層建築、開放空間、特定建築、供公眾非公眾使
一、時間: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二日下午三時 86.05.24台建師嘉字第三十號
二、地點:陳資雲建集師事務所會議室
陳局長基本、蘇技正昭茂、陳課長榮興、范惠真、吳秦豐、柳景仲、
鄭景文、林東宏、蔡正雄、許瑞榮
林建良、劉家麟、侯長輝、郭榮鍊、陳資雲、陳兆璋、侯長輝、劉瑞
豐、洪志濃、吳坤泉
提案一:最近建築技術規則修正後有文詞表達不清,敬請共同研究一遍,達成共識,
認識一致,利於邇後執行,敬請討論。
決 議:新修正的建築技術規則如有疑義,報省公會向內政部反應。
提案二:現有巷道建築線指定,巷道寬度小於2公尺部份,巷道總長度應否計入疑
義,題請討論。
說 明:(如附圖、併口頭說明)
一、時間:八十六年四月三日下午二時 86.04.15台建師嘉字第十八號
二、地點:陳資雲建築師事務所會議廳
蘇技正昭茂、陳課長榮興,范會真、許瑞榮、林東宏、鄭景文、蔡正
雄、吳秦豐
徐文志、林建良、吳錦榮、黃德介、劉家麟、侯長輝、張純菁、郭榮
鍊、陳資雲、陳兆璋、劉瑞豐、洪志濃
討論提案:
提案一:有關「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試辦要點」之
實施日期之訂定。
說明:一、市府希望盡快實施。
二、公會希望委託協審合約到期(六月三十一日)後在實施。
決議:實施日期由建管課簽報上級後再訂。(建築師工會原則上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