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勘驗
制度概述 (點選展開)
嘉義市政府依《嘉義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 48 條規定,委託專業機構(受託單位)辦理建築物使用執照之竣工查驗業務及施工中勘驗業務,以提升查驗效率並確保建築品質。
查驗人員資格要求 (點選展開)
受託單位辦理竣工查驗及施工勘驗業務者,應置有 10 人以上具實際建築工程經驗之建築師,資格需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領得建築師開業證書二年以上
未受建築師法或技師法申誡二次以上之懲戒處分
未受聘於營造業擔任專任工程人員
施工勘驗作業流程簡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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