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建築查核及宣導
綠建築查核及宣導
加強綠建築推動計畫緣起及目的 (點選展開)
內政部依據行政院核定之「智慧綠建築推動方案」及「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相關規定,訂定「加強綠建築推動計畫經費補助及管考執行要點」,獎助地方政府辦理「加強綠建築推動計畫」。
本計畫依內政部「加強綠建築推動計畫經費補助及管考執行要點」規定,包含以下兩項子計畫:
子計畫一:建立綠建築審核及抽查計畫
子計畫二:推動綠建築宣導計畫
建築技術規則自民國 94 年 1 月 1 日增訂綠建築專章,現階段法令規定涵蓋基地綠化、基地保水、節約能源、綠建材等設計項目。依內政部修訂之「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規定項目審查及簽證項目審查抽查作業要點」,規定比例抽查之建築物,其綠建築設計應列為必要抽查項,嘉義市政府為配合政策,委託辦理綠建築設計案件抽複查作業。
為加強建築專業從業者、公部門及一般社會民眾對綠建築的參與及認同,並提供認識學習之良好模式,擴大宣導綠建築省能、環保、健康之效益,倡導永續健康的宜居生活環境,特辦理深入淺出之綠建築宣導活動。
子計畫一:綠建築查核內容 (點選展開)
(一)查核範圍
依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規定,查核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7 章綠建築專章規定應檢討項目案件。
(二)查核內容
依建築技術規則第 17 章綠建築專章規定,查核項目包含:
建築基地綠化
建築基地保水
建築物節約能源
建築物雨水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
綠建材
綠建築查核人員資格要求 (點選展開)
(一)資格要件
領得建築師開業證書二年以上。
未受建築師法或技師法申誡二次以上之懲戒處分。
未受聘於營造業擔任專任工程人員。
(曾取得建築法第 34 條第 2 項審查或鑑定人員任用資格者,得不受第一款之限制。)
(二)迴避規定
查核機構指派之抽、複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或姻親、同財共居親屬,為該案件之當事人。
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案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義務人之關係。
現為或曾為該案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
於該案件曾為證人、鑑定人者。
於該案件曾為建築行為之承攬、僱傭、合夥關係人者。
本府主管建築機關認其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之虞者。
子計畫二:推動綠建築宣導計畫 (點選展開)
推廣及落實綠建築專章之設計規定,強化嘉義市民及建築從業人員對綠建築之認知。
促進非建築專業設計人員對綠建築的參與及認同,提供認識學習之良好模式。
使社會大眾對綠建築法規有更清晰的了解,進一步鼓勵民眾將法規實際施行於具體的建築案件上。
擴大宣導綠建築觀念,加強落實綠建築理念。
推動綠建築政策,發揮教育示範及宣導作用。
使民眾了解綠建築對城市之影響,增進對綠建築之認識,分眾促進全民了解綠建築,增加機關積極推廣綠建築向下扎根之動能。
綠建築查核作業流程簡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