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
鑑定
建築師法第十八條:
建築師受委託辦理下列業務時,其費用由雙方協議之。
一、建築物之安全鑑定。
二、建築物之安全檢查。
三、建築物之估價。
四、實質環境之調查、測量、規劃等事項。
五、代為提供籌措建築資金或辦理工廠登記之有關圖件。
六、辦理拆除工程有關事項。
七、辦理申請建築線指示(定)。
八、山坡地開發及其依法需設工程技術人員常駐工地。
九、其他各項相關業務之。
鑑 定 工 作 項 目
1.建築物有遭受損壞可能,為留紀錄預作現況鑑定。
2.建築物是否照設計圖樣施工之鑑定。
3.建築物施工使用材料是否合於契約規定之鑑定。
4.建築物之安全鑑定。
5.建築物施工中本身發生損壞或倒塌,原因之鑑定。
6.建築物施工中鄰屋發生損壞或倒塌,責任歸屬之鑑定。
7.建築物施工中途發生損壞,能否繼續施工之鑑定。
8.建築物增加樓層或在基地上新增建築物之安全鑑定。
9.建築物部分強度之鑑定。
10. 建築物設計有無瑕疵之鑑定。
11. 建築物已使用或尚可繼續使用年數之鑑估。
12 . 建築物規劃設計或施工進度之鑑估。
13 . 土地現值之鑑估。
14 . 建築物材料使用設備價格之鑑估。
15 . 建築物現值之鑑估。
16 . 建築物發生損壞,修復或拆除重建費用之鑑估。
17 . 未完成建築物已完工部份現值之鑑估。
18 . 未完成建築物繼續完成所需費用之鑑估
19 . 建築物全部或部分工程數量之鑑估。
20 . 建築物全部或部份需用工數之鑑估。
21 . 建築糾紛之鑑定、鑑估(含法院案件)。
22 . 其它鑑定、鑑估事項。
建築師公會鑑定主要包含建物安全鑑定、施工損鄰鑑定、結構與損壞原因分析、修復費用估算及司法訴訟鑑定 。鑑定流程包括現場會勘、拍攝記錄、資料分析與鑑定報告書撰寫,常見項目有高氯離子(海砂屋)鑑定、耐震能力評估等。
建築師公會鑑定主要內容
施工損鄰鑑定: 針對工程施工前後的鄰房現況(裂縫、傾斜、滲漏水等)進行拍照、測量記錄, 分析損害是否與施工有關,為最常見項目。
建築物安全鑑定: 針對老舊房屋、海砂屋、火災受損房屋或結構異常建物,評估其結構安全等級(如:安全性、使用性)。
損害原因分析與修復估算: 分析建物受損之實際原因(如地震、施工不當、材料瑕疵),並估算所需之修復工程費。
司法程序鑑定: 接受法院委託進行專業技術鑑定,內容涉及複雜之工程責任 判定。
鑑定報告書關鍵項目
1. 申請人資料與標的物概況: 建案、結構形式、使用執照資料等。
2. 現場勘查紀錄: 鑑定人員會勘照片、裂縫儀測量、傾斜儀測量紀錄。
3. 鑑定分析與結論: 綜合專業判斷,得出結構受損評級或施工責任歸屬結論。
4. 建議修復方式與費用: 針對損壞部分提供修復建議並估價。
建築師公會鑑定具備公正性,鑑定費用視建物樓地板面積及複雜度而定,且公會開具報告時會提供收據供後續責任確認與費用分擔。
鑑定作業流程簡圖